《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2.0版本来啦!
2020年9月,宁波46平方公里的土地纳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浙江自贸区”)扩区的版图,绘就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蓝图。
时隔两年,3月18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浙江自贸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助力高质量发展,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这份“升级版”的浙江自贸区条例,共有10处提到宁波。它在2017年旧版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舟山、宁波、杭州、金义四个片区的功能划分,并要求各片区突出自身特色,加强协同联动,形成省域全面开放新格局。
宁波片区的功能定位、宁波企业先行先试的可能性、宁波“甬”闯未来的勇气和决心……都在这份条例中呼之欲出。
“甬”闯未来要做些什么?
根据《条例》,宁波片区“一枢纽、三中心、一示范区”的五大功能定位,被再次明确并列入总则,即——
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油气资源配置中心、国际供应链创新中心、全球新材料科创中心、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链接内外、多式联运、辐射力强、成链集群的国际航运枢纽。
这是国家赋予宁波片区的特色功能定位。宁波片区要在坚持首创性和差别化发展的同时,和舟山、杭州、金义等片区联动协同、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从具体内容来看,新版条例在新型国际贸易促进方面,明确指出宁波在沿海捎带、启运港退税、多式联运等环节发挥的作用。宁波舟山港的硬核力量,将从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
比如,《条例》中提到,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可以以宁波舟山港为中转,开展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对其自宁波舟山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启运港口岸出发时申请出口退税。
其中,浙江自贸区首批中资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带试点业务,已于2020年底在宁波舟山港正式启航。启运港退税早在2012年就在上海实施,不仅能为出口企业资金周转注入活力,还有助于港口腹地和辐射力的延伸,相信这一政策复制到宁波舟山港将指日可待。
同时,《条例》还提出一些举措,事关宁波片区与金义片区、杭州片区在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的集合联动,以打造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比如——
支持宁波舟山港口型、金华生产服务型、义乌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发展海陆联运,提升江海联运中转、分拨、配送等服务功能;支持宁波舟山港与义乌港双港口一体化联动发展,建立多式联运转场机制。
支持自贸试验区与杭州、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协同发展,支持开辟“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国际航线,推动简化国际航线的经营许可审批程序;支持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宁波栎社国际机场扩大航权安排,开展航空货邮国际中转业务。
目前,宁波空港口岸的枢纽性仍有待提升。2020年,宁波栎社国际机场的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分别排在全国第31位、第26位。宁波片区描绘的图景,对宁波补齐这一短板指明了方向。如借机开辟通往中东欧国家的国际航线,引进基地航空公司,成为特色商品在东北亚地区集散的“门户”……
此外,《条例》还将建设数字自贸区提上议事日程,提到支持自贸试验区与杭州城西科技创新大走廊、宁波甬江科技创新大走廊、浙中科技创新大走廊等开展协作,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新材料、智能制造装备等高端产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示范与先进制造业集聚。作为制造业大市的宁波,将登上更大的舞台。
这些机遇将在宁波展开想象
在明确提到“宁波”二字的内容之外,《条例》还根据浙江自贸区近年的创新举措,提炼深化了一些新增改革试点举措。
比如,方案提倡的“支持企业加快重点市场海外仓布局”,背后就有宁波“排头兵”的先行先试。去年,宁波共有62家企业在全球23个国家和地区,建设217个海外仓,总面积达283万平方米。它们通过海外仓布局全球运输销售网络,为浙江自贸区贡献“宁波经验”。
在吸取地方经验的同时,浙江自贸区的一系列要素保障和监管服务,将让不少企业吃下“定心丸”——
比如,修订后的《条例》对浙江自贸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放权赋能,明确指出省、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土地利用计划时,应当优先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并支持自贸试验区制定差别化供地政策,可以实行产业链供地,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设施”。
在金融方面,《条例》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开展金融产品、业务、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创新,支持自贸试验区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优先开展境外贷款业务、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平台……有利于加强资本与项目对接,提升宁波片区在全球范围汇聚创新资源的能力。
今年1月,宁波市北仑区获批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为辖区企业的外汇使用和汇兑带来便利。截至2月末,共有140家企业办理10类试点业务3380笔9.9亿美元。
相信,在宁波片区和高水平开放试点的叠加效应下,宁波的外资引进和对外投资有望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