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等十个方面细化了109条任务清单。
其中,在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方面,深入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等措施。
在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方面,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等措施。(总台记者 贾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