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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向农村输送金融村官、金融主力等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时间:2022-06-24 08:47:31       来源:广州日报

昨日,广州市16届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当中亮点颇多,如向农村培养输送金融村官、金融顾问、金融助理,探索开发生猪、水产等农产品进行抵押质押等。

《意见》提出,主要目标包括结合统筹推进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各项改革创新任务,着力构建更高水平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体系。

到2025年底,广州地区涉农贷款余额保持持续增长,累计超过40家在穗农业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广东乡村振兴板”挂牌,基本建成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涉农保险服务体系,支持广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广州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整合金融资源的作用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向农村大力培养输送金融村官、金融顾问、金融助理

《意见》围绕加强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丰富乡村振兴产品体系和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三方面提出了14项重点任务,分别从金融支持、种业振兴、融资贷款、产业链供应链、农村保险、农村信用、移动支付、风险防范等领域提出通过金融支持乡村振兴。

《意见》提出,要加大对强镇兴村工作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选派金融助理加强对北部山区镇村的帮扶,推动强镇兴村。各金融机构通过大力培养和输送金融村官、金融顾问、金融助理,推动征信、支付等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进入镇(街)、村(社区),提高普惠金融服务对镇(街)、村(社区)和涉农主体的覆盖面。

加大对重点农业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不定期组织以乡村振兴为主题的产融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市现代农业产业链、现代农业产业园、 “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新乡村示范带、城乡融合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设立融资白名单制度,依托广州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有针对性地集中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经营主体、种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重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解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资贵难题。

《意见》还提出,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美丽圩镇、乡村振兴示范带(新乡村示范带)、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广州(片区)建设,加大对生活污水处理、农村道路交通、厕所革命、垃圾治理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金融支持。

拓宽涉农主体资本市场融资渠道

《意见》提出,支持涉农经营主体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建立涉农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加强分类培育和上市辅导,畅通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动符合条件的优质涉农企业发债融资、上市挂牌。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建设完善“广东乡村振兴板”,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在穗农业企业在“广东乡村振兴板”挂牌。支持广州金控集团发起设立乡村振兴母基金。稳妥推进“保险+期货”试点,推动特色农产品成为期货交易品种。

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可得性。支持花都、从化、增城区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试点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发布制度,定期更新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和基础信息,动态反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据此,《意见》提出扩大农村信用建档评价范围。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引导、金融部门推动、多方共同参与”工作机制,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广应用“农融通”平台,构建和完善农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逐步推广“整村授信”业务模式。

探索开发生猪、水产等农产品进行抵押质押

《意见》提出,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拓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支持银行机构创新产品担保方式,推广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具、渔船等抵押融资,探索开发生猪、水产等农产品作为抵质押物的融资产品,依托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为涉农主体提供各类动产融资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加强现代科技手段运用,简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

《意见》还明确了如何拓宽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范围。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健全农村产权市场化处置机制。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入市。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广州(片区),结合农村产权确权、“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度,在充分保障农村村民最低基本居住条件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农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份、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畜禽活体抵押等涉农抵质押贷款业务。

2025年底基本实现移动支付应用乡镇全覆盖

根据《意见》,广州要推进基层移动支付应用乡镇全覆盖。加大力度推进农村移动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移动支付示范镇,推动移动支付向区和镇下沉。探索数字人民币惠农场景创新,鼓励农户开立数字钱包。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乡镇基层移动支付全面普及应用,商户移动支付受理、移动支付场景建设全覆盖。

强化农业农村保险保障功能。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保障力度,继续推动市内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增品。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增强应对农业大灾风险能力。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广州地区金融机构设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专营机构、乡村振兴特色分支行和专门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开办“乡村振兴”特色网点。加强农村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创新农村地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模式,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为建设多渠道长效支持机制,《意见》提出引导市区两级国有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乡村振兴基金、种业基金,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券,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加大乡村振兴参与力度。支持各涉农区适当加大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投入力度。(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申卉、龙锟)

标签: 金融村官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体系 金融资源投入 资本市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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