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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之财务顾问意见致: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要约收购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威领”)股份的财务顾问,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以下专项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购人具备收购*ST 威领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收购人具备实际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能力。 本财务顾问同意收购人在《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引用上述财务顾问意见。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财务顾问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泽南 朱植稳 陈佳洛 侯力行 郭 杨 张家华 郑东强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